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处(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019年10月21日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后勤发〔2019〕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强化支出管控,根据《江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江苏大学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江大校〔2009〕100号)等相关制度,结合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主管领导负责合理性、真实性,财务负责合法性、合规性为基本原则。办法明确规定财务审批流程、各级签批人的审批权限及职责等相关管理要求。
第三条 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和审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审批:是指对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审批,对财务开支具有决定权。
审核:是指对费用开支的合规性、限制额度、流程要求进行审核,对支出事项是否列入计划、是否符合财务、税收等规定、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审批手续等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
费用发生部门或费用使用人是责任主体,负责在预算指标及规定范围内进行费用开支,并对费用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经过审核和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在受理报销时仍履行审核职能,包括审核费用支出是否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
第四条 资金支出业务按照性质的不同分为:现金借款业务、日常维持费支出业务、人员经费支出业务、物资采购业务、资本类等项目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改造等)及其他支出业务。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现金借款业务审批管理。
(一)借款事项主要适用公对公的业务周转金、投标保证金等,其他类型提倡使用公务卡,原则上不借款。
(二)借款人根据借款事项填写《借款单》,按规范流程审批后,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三)审批流程表
财务支出事项 |
金额 |
审批流程及权限 |
||||||
分类 |
支付项目 |
说明 |
环节 |
审批1 |
审核2 |
审批3 |
审批4 |
|
借款 |
公务借款 |
有合同或批复等支撑的事项 |
支付时 |
5万元以内 |
部门负责人 |
财资科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
10万(含)以上 |
部门负责人 |
财资科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内部部门借款 |
如饮服、集团、恒昌公司之间 |
支付时 |
10万元以内 |
部门负责人 |
财资科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先报批后支付 |
10万元及以上 |
部门负责人 |
联席会议 |
校级领导 |
校财务负责人 |
(四)审批权限及职责
1.各级签批人需详细了解借款用途及严格控制借款额度,不得办理外单位或因私个人借款。
2.财资科负责人需核实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借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六条 日常维持费报销业务审批管理。
(一)日常维持费是指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零星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业务接待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费、培训费、劳保、保险费等。
(二)审批流程表
财务支出事项 |
金额 |
审批流程及权限 |
||||||
分类 |
支付项目 |
说明 |
环节 |
审批1 |
审批2 |
审批3 |
超限审批4 |
|
日常维持费 |
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 |
如办公用文具、耗材、电话、设备维修等 |
支付时 |
2000元以内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领导或授权部门负责人 |
||
先报批后支付 |
2000元(含)以上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领导或授权部门负责人 |
处长(总经理) |
||||
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纯业务) |
如特殊个人手机费、车辆使用费、工作出差等 |
支付时或需先报批的 |
不论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领导或授权部门负责人 |
处长(总经理) |
||
学习培训费(含外出旅费)、劳保用品 (参会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 |
如部门办业务培训、外出学习等 |
支付时 |
人均3000元以内且总额1万元以内 |
人力资源科 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先报批后支付 |
人均超3000元或总额1万元(含)以上 |
人力资源科 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车辆运行费 |
如保险、公里补贴、年检等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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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非本单位聘用人员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人力资源科 负责人 |
处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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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先报批后支付 |
人均不超过120元 |
综合办负责人 |
处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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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费 |
先报批后支付 |
人均不超过150元 |
综合办负责人 |
处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
||||
加班餐费 |
支付时 |
人均不超15元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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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等代扣支出 |
各中心涉及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
如恒昌公司扣缴税费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财资科 负责人 |
(三)审批权限及职责
1.办公费、水电费、零星维修(护)费支出。
(1)办公用品实行一次性摊销法,各部门要建立领用和保管台账,报销时应附采购清单。处(集团)科室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2)办公费(含办公用品、办公电话费)、水电费支出,限额内委托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处(集团)科室支出委托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
(3)零星维修(护)费支出单项支出2000元以下的委托各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处(集团)科室支出委托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单项支出2000元及以上应事先立项报批,经处(集团)批准后实施,应急维修项目应事后补办报批手续,报销时附处(集团)批复。
2.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支出。
(1)通讯费和交通费,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通讯和交通费(含汽油票)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特殊岗位人员移动话费或交通费的报销,必须提供书面申请理由,经处长(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备案。其中科室人员支出报销时委托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
(2)对于必须的工作出差,各部门一般员工差旅费(含市内交通)支出委托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处(集团)科室职员差旅费委托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部门科级干部及以上职员差旅费(含市内交通)支出,由处长(总经理)审批;处长(总经理)、后勤党委书记差旅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科级干部差旅费报销时应附经批准的《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参见《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干部外出管理规定》(后勤发〔2018〕16号))。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应事先报请处长(总经理)同意。
(3)部门用车费严格按照《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用车管理办法》(后勤发〔2019〕4号)规定执行。
(4)处(集团)管理的公用车辆保险费、年审费、公里补贴、路桥费、停车费等委托分管领导审批。
3.学习培训费、劳保用品、劳务费支出。
(1)经批准立项或处长(总经理)同意的学习培训费(含培训差旅费)、劳保用品费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归口管理。
(2)学习培训费(含培训差旅费)支出需附处长(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综合办批复,经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后,委托分管领导审批。无处长(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综合办批复的,需处长(总经理)审批。
(3)劳保用品支出附处长(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综合办批复,经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委托分管领导审批。
(4)对外购买劳务所支付的劳务费支出须经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审核,由处长(总经理)审批。
4.公务接待费、业务接待费、加班餐费支出。
(1)公务接待费、业务招待费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统一归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由处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共同审批。
(2)加班餐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销时需填写“江苏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表”,列明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事由、用餐金额等要素,在限额范围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出限额由处长(总经理)审批。
5.税费开支。
(1)集团非法人企业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支出委托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2)集团所属的法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日常发生的税费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财资科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一)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指日常工资(含岗位绩效工资、津/补贴等其他工资)、劳务派遣人工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归口管理。
(二)审批流程表
财务支出事项 |
金额 |
审批流程及权限 |
|||||
分类 |
人员类型 |
支付项目 |
环节 |
审批1 |
审批2 |
审批3 |
|
人员经费 |
学校编制人员 |
日常工资等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校人事处 |
||
年终绩效 |
先报批后支付 |
不论金额 |
校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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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事代理人员 |
日常工资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
|||
年终绩效 |
先报批后支付 |
不论金额 |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劳务派遣人员 |
日常劳务报酬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
年终考核 |
先报批后支付 |
不论金额 |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所有人员 |
福利费用 |
先报批后支付 |
限额或合同金额内 |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
(超限) 处长(总经理) |
||
非校编制人员 |
常规保险、公积金等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
|||
解聘补偿、工伤救助等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非常规各种人员经费 |
支付时 |
不论金额 |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三)审批权限及职责
1.学校编制人员(含全民、大集体人员)日常工资支出,按照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审批,由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特殊的经准许自行发放)。
2.学校委托编制代管人员(原北固企业编制)日常工资支出,由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科经学校人事部门审签的通知,编制工资表按月发放。
3.处(集团)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日常工资支出,由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批的发放通知,编制工资表按月发放。
4.常规劳务派遣工和其他人员人工费支出,由各用工部门报送发放清单,经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交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根据合同和有关财税规定及时支付。
5.学校编制员工、北固企业编制员工、后勤人事代理员工及劳务派遣工年终考核发放的人员经费支出,经处(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分配方案;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报批后交校财务处发放;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编制发放清单,盖章确认并经处长(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审核发放或支付。
6.学校、处(集团)有明确文件或会议纪要规定的福利费支出,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编制发放清单或签订合同,盖章确认并附相关文件交财务审核发放或支付。
7.非学校编制人员常规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经费支出,委托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8.员工解除用工合同补偿金、工伤救助基金的结算,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盖章,并经处长(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审核支付。
9.非常规类其他各种人员经费支出,发放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审批并盖章后,需报处长(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物资采购业务审批管理。
(一)物资采购业务是指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商品、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的批量采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和处(集团)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审批流程表
财务支出事项 |
金额 |
审批流程及权限 |
|||||||
分类 |
支付项目 |
说明 |
环节 |
审批1 |
审批2 |
审核3 |
超额 审批4 |
||
物资采购 |
商品、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 |
采购合同 或批复 |
支付时 |
限额内,金额<5万元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
限额内,金额≥5万元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财资科 负责人 |
||||||
超出限额 (不论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合格供应商 合同 |
支付时 |
<5万元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
≥5万元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财资科 负责人 |
(三)审批权限及职责
1.各种物资的采购,必须执行处(集团)大宗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合同管理。饮食系统物资报销时须在报销汇总表上注明合同编号,其他物资报销须附合同或处(集团)的批复。
2.处(集团)委托代管的法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商品、材料、燃料、生产用低值易耗品采购支付,根据批复限额或合同内金额,由企业法人代表审核,委托企业分管领导审批;超出限额或合同金额的,部门必须提交变更的详细说明,由处长(总经理)审批。
3.处(集团)下属部门批复限额或合同内的商品、材料、燃料、生产用低值易耗品采购支付,委托分管领导审批;超出限额或合同金额的,部门必须提交变更的详细说明,由处长(总经理)审批。
4.单次采供额度5000元以下,且多次重复采购的未纳入处(集团)大宗物资采供项目的物资,需年初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和处长(总经理)审批后签订供货合同,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备案(应注明:供应商名称、物资品名、规格、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素)。合格供应商的货款实行定期结算,各部门与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协商具体结算方式,报处长(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报销时须在报销汇总表上注明合格供应商名称和供货合同编号。
5.各部门无合同自行采购的商品、材料、燃料、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必须事先提交立项书面请示,经处(集团)批复后实施;没有事前报批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6.特殊事项(不确认性大,频次高,金额小)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处(集团)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资本类等项目支出审批管理。
(一)资本类项目是指办公、生产、服务活动中的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改造支出、帐户资金调整、投资理财和法人公司短期融资等资本性业务。
(二)审批流程表
财务支出事项 |
金额 |
审批流程及权限 |
|||||||
分类 |
支付项目 |
说明 |
环节 |
审批1 |
审批2 |
审核3 |
审批4 |
||
资产类项目 |
固定资产购置 修缮改造项目 |
集团预算经费:合同 或批复 |
支付时(修缮改造项目参照学校预先编制分配计划经审批后支付) |
限额内,金额<5万元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
限额内,金额≥5万元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财资科 负责人 |
||||||
超出限额 (不论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学校预算经费: 合同 |
先经“校资金分配领导小组”审批,支付时 |
不限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处长(总经理) |
||||
投资理财 |
闲置非财政资金短期理财 |
转帐时 |
不限金额 |
财资科负责人 |
综合办负责人 |
处长(总经理) |
|||
融资(贷款) |
法人公司 |
办理时 |
不限金额 |
部门 负责人 |
财资科负责人 |
党政联席会决议 |
处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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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调帐(非借款) |
同一单位间 |
转帐时 |
不限金额 |
财资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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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单位间 |
财资科负责人 |
处长(总经理) |
(三)审批权限及职责
1.各类项目需先立项报批,报销时附处(集团)批复。
2.固定资产购置和修缮改造支出。
(1)处(集团)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进行的固定资产购置和修缮改造项目,按照学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在批准预算的范围内实施。实施时,按处(集团)批复执行。临时增加的非预算内项目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固定资产购置和修缮改造项目预算列入校级经费的,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执行。列入处(集团)预算经费的,在合同或批复金额范围内的,委托分管领导审批;超出限额的,部门必须提交变更的详细说明,由处长(总经理)审批;修缮改造项目支出,参照学校付款流程,预先编制资金分配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3)一般性办公用电脑、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请购部门列入本年预算(属更新型的需同时提交原固定资产报废核验单,经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审核),并向处(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实施,支出委托集团分管领导审批,超出批复或合同限额的,须提交变更的详细说明,由处长(总经理)审批。
3.投资理财、融资和银行资金调帐。
(1)后勤集团独立核算帐户中闲置的非财政货币资金,进行短期(不超过一年)投资理财时,要严格遵照《后勤服务集团投资理财管理措施》(后集字〔2015〕23号)执行,由处长(总经理)审批。
(2)委托管理的独立法人公司因需要,须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贷款)业务时,应由该公司提供融资(贷款)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经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调研、审核后,提交处(集团)理审议,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后勤集团独立核算的同一单位名下的银行帐户之间调帐,委托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负责人审批;非同一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非借款),须经处长(总经理)审批或受授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其他管理规定。
1.存货盘点表和营业报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财产清查由财务与资产管理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财产清查结果涉及财务账务调整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与资产管理科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处长(总经理)审批。
3.按规定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必须及时登记入账,退回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
4.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服务并纳入后勤集团帐户结算的校内各经营单位(含房屋承租户)营业款的领取,归口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双签,经财务审核无误后支取。
第三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应加强对费用使用的辅导和检查,并在日常审核和报销过程中严格把关。
第十二条 报销人对提交财务的票据,承担交易背景和发票真实性责任。如报销人不能合理控制风险,导致已报销票据被作废、出现税务瑕疵、失控等非正常状态,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法规和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用化整为零等手段逃避费用预算管理、费用审批或集中采购管理。
(二)提供虚假票据套取费用指标;涂改原始票据骗取报销款项。
(三)以各种名义包干指标、虚列费用、套取现金等用于个人奖励或福利。
(四)外部监管部门以及内部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开支及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后集字〔2011〕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