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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新闻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中心):

按照学校国资处《关于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后勤处(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定于2021年9月-10月开展后勤处(集团)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后勤处(集团)管理基础数据库,配合上级部门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做好具体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处(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此次清查工作,以2021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后勤处(集团)所有科室(中心)以及学校委托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

三、清查方法及要求

1.清查方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科室(中心)自查方式。财资科下发各科室(中心)固定资产清单,各科室(中心)根据清单按照以下方式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核对:账实相符,在下发的固定资产清单中进行标注;有物无账(资产盘盈),另行填写资产盘盈表,并进行情况说明;有账无物(资产损失),除在固定资产清单中进行标注外,另外填写资产盘亏表,并进行情况说明。

各科室(中心)应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并且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清查结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送至财资科。

2.清查要求。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9月13日—9月27日)

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对资产数量、使用人、存放地及资产标签进行核实,认真记录清查盘点结果。9月30日前向财资科报送本部门资产清查材料。

2.抽查阶段(10月4日—10月15日)

财资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固定资产清单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数据整理阶段(10月18日—10月22日)

财资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整理,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

4.汇总上报阶段(10月25日—10月29日)

财资科根据整理核对的清查结果,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上报校国资处。



                                       综合(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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