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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新闻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中心):

按照学校国资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定于2022年7月-11月开展后勤处(集团)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与基准日

1.盘点范围:后勤处(集团)所有固定资产,主要为家具和设备两大类。

2.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

二、盘点要求及方法

1.盘点要求。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2.盘点方法。各科室(中心)根据财资科下发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自查,财资科根据各科室(中心)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整理。

各科室(中心)根据清单按照以下方式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核对:账实相符,在下发的固定资产清单中进行标注;有物无账(资产盘盈),另行填写资产盘盈表,并进行情况说明;有账无物(资产损失),除在固定资产清单中进行标注外,另外填写资产盘亏表,并进行情况说明。

三、盘点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7月25日—9月20日)

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对资产数量、使用人、存放地及资产标签进行核实,认真记录清查盘点结果。9月20日前向财资科报送本部门资产清查材料。

2.抽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财资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固定资产清单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数据整理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财资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整理,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

4.汇总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财资科根据整理核对的清查结果,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学校国资处。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全部完成后,学校国资处、纪委等部门将对盘点结果进行抽查,请各科室(中心)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全员参与,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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