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收入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后勤发〔2022〕7号)精神,决定对处(集团)2020年7月以来收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收入管理检查采用各科室(中心)自查和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组织的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各科室(中心)对2020年7月以来的收入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收入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入及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领用票据管理及核销情况、收入管理及廉政风险防控的特色工作和成效等,重点检查应交学校或处(集团)财务而未交的收入,并对未交原因作出书面分析。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科室(中心)资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采用检查会计凭证中的交费的连续性、收款票据的核销情况及个别访谈等形式。财务与资产科根据自查及抽查情况,形成收费管理检查报告,向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时间安排
1. 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各科室(中心)完成自查,并填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收费管理自查表(见附件),经后勤处(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至财资科戴龚勋。
2. 2022年12月20日之前,将应交而未交的收入交至财资科。
3. 2023年2月10日之前,财资科汇总整理各科室(中心)自查情况。
4. 2023年2月10日至2月28日,根据《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收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各科室(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收入管理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5. 2023年3月10日之前,财资科对本次检查进行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向后勤处(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检查要求
请各科室(中心)从政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进行自查、瞒报、少报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后勤管理处收入管理专项检查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