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国家、江苏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科室(中心)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切实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6日至12日
二、活动主题
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202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科室(中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深刻认识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契机,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增强师生们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素养。
(二)深入一线,全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中心)根据灾害事故风险水平和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主题,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借助各类载体、利用各种平台、通过多种形式,重点普及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电动车自燃、燃气泄漏、电气火灾等常见、易发事故相关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加强极端性灾害天气的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防范,扎实开展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科室(中心)围绕活动主题,针对各类易发灾害事故和事故易发场所及重要设施,组织力量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风险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对目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挂牌跟踪,根据预案要求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将高级别灾害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逐一落实安全应急措施,相关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安全与质量监管科备案。
(四)做好总结,确保进一步提高后勤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科室(中心)要将防灾减灾宣传日(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的纸质稿(签字盖章)、电子稿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与质量监管科。
附件: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3年4月17日
附件: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