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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新闻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印发《江苏大学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定于2023年7月-10月开展后勤处(集团)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与基准日

1.盘点范围:后勤处(集团)所有固定资产,主要为家具和设备两大类。

2.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

二、盘点要求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科室(中心)根据财资科下发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自查,具体盘点要求如下:(1)注明已损坏、无法使用且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2)注明存放地点和使用人发生变更的固定资产。(3)注明资产标签模糊、缺失的固定资产。

三、盘点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7月4日—9月30日)

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对资产数量、使用人、存放地及资产标签进行核实,认真记录清查盘点结果。9月30日前向财资科报送本部门资产清查材料。

2.抽查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财资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固定资产清单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数据整理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财资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整理,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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