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江大国资〔2024〕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定于2024年9-10月开展后勤处(集团)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与基准日
(一)盘点范围:后勤处(集团)所有固定资产,主要为家具和设备两大类。
(二)盘点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
二、盘点要求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科室(中心)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科下发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自查,具体盘点要求如下:(1)注明已损坏、无法使用且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2)注明存放地点和使用人发生变更的固定资产;(3)注明资产标签模糊、缺失的固定资产。
三、盘点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
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对资产数量、使用人、存放地及资产标签进行核实,认真记录清查盘点结果。10月20日前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报送本部门资产清查材料。
(二)抽查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固定资产清单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数据整理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对各科室(中心)上报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整理,与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