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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后勤处(集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9 新闻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中心、园):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江大国资〔2025〕8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后勤处(集团)定于2025年9-10月开展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与基准日

(一)盘点范围:后勤处(集团)所有固定资产,主要为家具和设备两大类。

(二)盘点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二、盘点要求

各科室(中心、园)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科室(中心、园)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科下发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自查,具体盘点要求如下:

(1)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与实物资产数量、信息等是否一致,资产存放地、使用人/保管人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粘贴的资产标签内容与实物资产信息是否一致;

(3)待处置、待记账、调剂调拨等资产业务是否长期未办结;

(4)长期低效闲置资产是否纳入资产调剂平台;

(5)校外存放、代管的固定资产是否进行盘点;

(6)便携式仪器设备及校外存放期满的仪器设备是否长期未归位;

盘点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请查明原因,务必于提交盘点结果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资产信息修改、补充等操作,确保资产信息、工作流程与系统保持同步。对不能在盘点期内解决完成的资产管理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及完成时间,做好备案备查。

三、盘点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8日—10月10日)

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对资产数量、使用人、存放地及资产标签进行核实,认真记录清查盘点结果。10月10日前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报送本部门资产清查材料。

(二)抽查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对各科室(中心、园)上报固定资产清单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数据整理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对各科室(中心、园)上报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整理,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

低效闲置资产统计表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详见附件!

 附件:XX单位低效闲置资产统计表.xlsx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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