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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校园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16 新闻来源:校园管理科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按照相关政策与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后勤管理处为校园管理的第一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是校园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经后勤管理处确认后执行,并和学校制度具有同等效力,全校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含外来作业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执行。

2、校园内任何室内场所未经后勤管理处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同时要应取得学校相关部门颁发的场所许可证(室内场所许可证由国资处核发);凡无学校相关部门颁发的场所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视为违规,该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其进行经营活动;对于不听劝阻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物业发包方(校后勤管理处)协助处理。其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经营方承担。

3、校园内经相关部门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从事其经营活动,且要做好“门前三保”并服从相关物业单位的管理。凡不遵守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4、校园室内外施工除应急时都需向后勤管理处履行报批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所有室内室外工程项目要按先完成报批备案制后方能进场施工(特殊情况的应急项目报批备案手续可以先施工后补报批备案手续)。施工方进场与施工结束时应主动告之物业或绿化养护单位,物业或绿化养护单位要参与全过程的管理(对下达施工任务的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内容等要清楚)并参与竣工验收。所有室内外工程项目完工后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方或绿化养护单位应督促施工方做到道路(场地)与绿化的恢复、剩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5、校园池塘、绿地、道路均为学校所有,所有人员不得在池塘戏水、垂钓;不得在绿地、空地、山地种植;不得将道路作为施工场所。

6、校园内所有场所的物业管理权归校后勤管理处,校内各部门不得为校内培训活动免费提供教室等资源。校内培训活动使用教室等资源均归口由后勤管理处管理(具体参见《校内培训活动资源使用费收取暂行办法》。)

7、校园室内培训招生宣传由后勤管理处参照《校内培训活动资源使用费收取暂行办法》来进行管理。

8、各物业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加强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所有房屋大厅与通道不得停放非机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线路的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与要求执行。

江苏大学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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