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规定 >> 正文
江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限额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16 新闻来源:采供管理科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关于投标人确定方面:

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监察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人,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大宗物资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确定;

二、关于采购限额管理方面:

(一)学校规定的最低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由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间接管理。

(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的招标项目的最低采购限额为: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维修装饰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大宗物资、教材、图书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附属医院单台(套)设备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和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材料、家具等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三、关于招标项目的定标方面:

(一)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最低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定标,根据各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中标人;

(二)最低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

1、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100万元以下和工程采购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将评标委员会结论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确定中标人;

2、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100—300万元和工程采购标的在200—1000万元(或基建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之间的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确定中标人。

3、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300万元及以上和工程采购标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确定中标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中标人。

Copyright©2021-2025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鼎优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