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后勤制度 >> 正文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0-09-16 新闻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行政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后勤处(集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后勤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办公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二)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三)民主集中制;

(四)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后勤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

(三)行政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五)审议决定后勤召开的各种业务性工作会议;

(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度、使用、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七)信息化建设;

(八)审计整改;

(九)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宜。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后勤分管领导提出,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报处长(总经理)确定。

第六条 凡提交办公会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办公会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外,每次办公会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需提前1-2天送交出席会议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某个议题,确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时,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九条 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在,原则上不予研究。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办公会一般由处长(总经理)主持,处长(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时由处长(总经理)委托的后勤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办公会的与会人员包括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人员为后勤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科级纪检干部。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办公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方可举行。应出席人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四条 办公会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公会议事程序如下:讨论时,由提出议题的与会人员首先作简要说明。其他与会人员应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利益着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多数出席人员的同意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 会议决定须经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议题在办公会上未取得一致意见,而又必须作出决定时,由处长(总经理)请示分管校领导后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办公会的决议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后勤处(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党政办公室以通知形式送达相关科室(中心)。

第十九条 对办公会的决议事项,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出席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第二十条 凡是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办公会研究后提交职代会讨论或通过。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二十一条 对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科室(中心)负责,其他有关科室(中心)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的科室(中心)应积极配合牵头科室(中心)工作,牵头科室(中心)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有关后勤领导、委派党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在执行办公会决定或决议时,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执行,一般应提交办公会复议。在办公会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决定行事。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时,可由处长(总经理)征求有关后勤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下,直接由处长(总经理)及时调整,并在下次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协助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处长(总经理)汇报,定期在办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六条 办公会的决议事项,根据《江苏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后勤纪委依据职责对办公会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八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行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江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公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永久保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后集字〔2011〕5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2021-2025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鼎优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