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2)负责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规范办园行为。
(3)负责编制、修订、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
(4)负责制定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5)负责制定、实施年度重点工作、教育教学、安全保健卫生等计划。
(6)开展教研和课题研究活动。
(7)负责幼儿每日的营养餐点、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8)做好家园沟通,促进家园共育。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长电话:88780159
办公室电话:88780067
办公地点:学府路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