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终分类考核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24〕226号)及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后勤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分类考核与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处(集团)成立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硕敏、杜圣庆
副组长:蔡东升、孙洪亮、杨春峰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由综合管理科牵头,人力资源管理科、安全与质量监管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纪律检查员等协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科室(中心、园),全体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二)注重实绩、合理量化、综合平衡
四、年终分类考核
(一)政策依据
学校相关考核文件精神以及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要求等。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分为部门考核、个人考核两部分。
1.部门考核内容和等次
职能科室考核内容:分“党的建设”“业务工作”“亮点工作”三部分,其中“党的建设”由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五个部分组成;“业务工作”由目标任务、财务与资产管理、满意度、安全管理、日常管理五个部分组成,“亮点工作”为加分项。
服务中心考核内容:分“党的建设”“业务工作”“亮点工作”三部分,其中“党的建设”由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五个部分组成;“业务工作”由目标任务、财务与资产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日常管理五个部分组成,“亮点工作”为加分项。
部门考核等次: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次。
2.个人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科室(中心、园)管理人员考核着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注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他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遵章守纪情况、爱岗敬业、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三)考核归口
1.处级领导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考核。
2.科级人员(含行政经理)由处(集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3.科级以下人员由各党支部牵头按部门进行考核。
4.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五、六级职员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考核。
5.各党支部报送年度考核人员的考核等级及考核结果至人力资源管理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初审后,提交处(集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处(集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年度考核人员考核等级。
(四)考核形式
1.部门考核
(1)各被考核科室(中心、园)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提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2)相关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被考核科室(中心、园)的材料进行审核。
(3)各被考核科室(中心、园)的“党的建设”“业务目标”和“亮点工作”得分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汇总。
(4)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审定,确定考核等次。
(6)对处(集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科室(中心、园)可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名推荐为“第一”等次,报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审定。
2.个人考核
个人年终考核采取自评(小结)、述职、群众测评、科级干部互评、处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职能科室人员:
(1)科级管理人员得分=处(集团)领导测评得分×40%+科级管理人员互评得分×20%+所在部门群众测评得分×40%。
(2)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得分=处(集团)分管领导测评得分×20%+所在部门科级领导测评得分×40%+所在部门群众测评得分×40%。
服务中心(园)人员:
(1)科级管理人员得分=处(集团)领导测评得分×40%+科级管理人员互评得分×20%+所在中心(园)群众测评得分×40%。
(2)项目主管得分=处(集团)分管领导测评得分×20%+所在中心(园)科级领导测评得分×40%+所在中心(园)科级以下管理人员测评得分×20%+管理(服务)的一线员工代表测评得分×20%;
办公室主管得分=处(集团)分管领导测评得分×20%+所在中心(园)科级领导测评得分×40%+所在中心(园)科级以下管理人员测评得分×40%
(3)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得分=所在中心(园)科级领导测评得分×40%+所在中心(园)科级以下管理人员测评得分×40%+管理(服务)的一线员工代表测评得分×20%;
中心(园)办公室其他管理人员得分=所在中心(园)科级领导测评得分×60%+所在中心(园)群众测评得分×40%。
五、有关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2024年12月27日前,部署处(集团)2024年度考核分配工作,明确考核与分配工作的任务、内容、日程安排及要求。
(二)个人总结
2024年12月31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相应考核要求和自身岗位职责要求,对自己本年度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个人总结,事编人员填写《江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企编人员填写《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三)评定评议
2025年1月17日前,处(集团)召开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主管会议,听取后勤党委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述职、行政工作述职、处(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科室(中心、园)工作汇报(各部门负责人采取PPT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模板从处(集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全体科级干部(含行政经理)述职。
1.处级领导干部测评按学校要求执行。
2.科室(中心、园)科级人员测评,分处(集团)领导测评、科级人员互评、群众评分三种。
3.各科室(中心、园)完成对所有员工的考核,并将校编、企编人员考核表和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人力资源管理科。
(四)处(集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根据各科室(中心、园)年度目标考核情况,评定出处(集团)年度先进集体,确定员工个人优秀等级人选。
(五)公示
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和先进集体名单进行公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后,视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
(六)上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上报年度考核结果。
(七)归档
有关材料纳入员工个人档案。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个人
1.凡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及以上处理的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1)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及劳动纪律受三级处罚的。
(2)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者,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工作责任心差或服务态度差,接到服务对象有效投诉(因客观因素造成的除外)却未及时整改2次以上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受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且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二)部门
在考核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中心、园)年度目标考核等级为“第三”或“第四”等次: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2.出现处(集团)认定的其它的重大责任事故;
3.未完成处(集团)下达的目标任务;
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弄虚作假;
出现上述现象之一,且产生恶劣影响的为“第四”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晋级、奖惩及辞退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编制员工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按学校文件处理。
(三)处(集团)企编及劳务派遣员工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按处(集团)有关规定,年终减发相应的津贴或奖金。
(四)科室(中心、园)年度目标考核等级为“第三”或“第四”等次,科室(中心、园)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同时减少评优指标,具体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八、年终分配
(一)2024年度员工年终绩效分配执行《江苏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24)140号以及《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企业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后集字〔2024〕3号)等文件精神。
(二)2025年1月5日前,下达各科室(中心、园)年终绩效总量。
(三)2025年1月8日前,各科室(中心、园)提交本部门人员具体发放金额报表,报人力资源管理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审核。
九、注意事项
(一)推优指标分配表见附件4(其中校编人员与企编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推优指标分开推荐)。学校编制人员考核为处(集团)优秀的即为校优秀等级(包含在各党支部推优个人指标内)。
(二)新进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中共江苏大学后勤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江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4:各党支部推优指标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