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2)负责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规范办园行为。 (3)负责编制、修订、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 (4)负责制定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5)负责制定、实施年度重点工作、教育教学、安全保健卫生等计划。 (6)开展教研和课题研究活动。 (7)负责幼儿每日的营养餐点、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8)做好家园沟通,促进家园共育。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长电话:88780159 办公室电话:88780067 办公地点:学府路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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