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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公共资源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16 新闻来源:校园管理科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创建节约型学校,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资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果与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共资源这里特指学校范围内的所有使用会发生耗费并能产生一定效益的共用性资源。如:大礼堂、会议中心、各种教室、学生宿舍、大小报告厅、各类会议室、体育(场)馆等。各学院自管的实验室、办公室不在其列,各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资源也不在其列。

第二条:公共资源的使用原则。首先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1、为教学科研及丰富学生课外活动为优先的原则;2、非营利的原则;3、超范围使用需交纳一定运营费(投入的人工服务、水电消耗等补偿性费用)的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共资源的具体日常使用权限:

(1)凡学校教室资源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内归教务处统一掌握调配与使用。寒暑假期间内使用由后勤处管理,教学活动时间内非正常教学(培训机构)用教室由后勤处、教务处共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校内培训活动资源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2)全校现有报告厅(讲堂群报告厅、成教报告厅、研究生院报告厅、京江学院报告厅)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分别归学工处、团委、研究生院、京江学院掌控与管理,用于自己教学与学生活动,非各自活动的其他部门需使用该场所需向其相应的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研究生报告厅向研究生院申请、讲堂群报告厅向学工处申请、京江学院报告厅向京江学院申请、成教报告厅向团委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一定费用后方可凭单使用。

(3)大礼堂使用按大礼堂管理规定执行。

(4)行政二号楼会议室、会议中心报告厅及会议室,各单位因办公、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按先申请者优先的原则安排使用,具体申请程序仍按具体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5)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对外经营,凡对外协作性活动,报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同意后方能外借,并应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场馆外租收费办法由体育部制定)

(6)道路及非运动的场地资源,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长期侵占,需长期同意使用的道路及非运动的场地资源,需报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书面申请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所有公共资源的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已投入使用并有物业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资源实施管理权,物业及相关单位具体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各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出借出租公共资源,自管的公共资源给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问责,有所得的将追缴所得,没有所得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缴其使用费用。

第五条:具体的各相关场所使用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公布应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制定相关有偿使用收费的规定时要考虑学校投入的相关费用补偿的原则)

第六条:各场所的物业管理人员发现属自己管理的场所使用异常时应及时予以阻止并同时向后勤处报告。对物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后勤处将视情节给予物业单位经济处罚。

第七条:目前将要重新审核并对外公布的相关场所使用与管理制度主要有:1、校内培训活动资源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2、大礼堂的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3、会议中心的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4、体育场馆的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5、校园道路(非运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这些要相关单位配合)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其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江苏大学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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