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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职工退休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21 新闻来源:人力资源管理科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职工队伍,发挥退休职工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优势,规范退休职工聘用,切实推进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退休聘用管理工作制度化,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用对象

处(集团)校编职工、企业编制职工

第二条 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男职工不超过63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

4.校编职工退休聘用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5.退休聘用前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原则上要有一次优秀等级或受处(集团)及以上表彰;

6.退休聘用前5年未受处罚或师生投诉。

第三条 聘用程序

退休聘用人员在退休前两个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对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提出考核意见。人力资源管理科对申请退休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经分管拟聘用部门的处(集团)领导同意后,由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四条 具体要求

1.每周至少工作40小时;

2.职工退休,不聘用在管理岗位。如聘用,原则上聘用到一线岗位;

3.一线岗位职工退休,原则上聘用到保洁岗位或其他岗位。具有专业技能者,可以聘用到有专业技能需求的同类岗位;

4.退休聘用人员需与处(集团)签订雇佣协议;

5.退休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男满63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6.退休聘用人员中途离职、解除雇佣协议、到期未申请,原则上不再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7.家庭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退休职工可以优先聘用;

8.劳务派遣职工退休聘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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