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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0-09-16 新闻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大学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组织后勤干部职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后勤党委职责范围内日常性工作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主要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二)后勤党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三)后勤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

(四)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等工作;

(五)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工作;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七)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职工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由党委会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八)讨论、研究后勤分工会、后勤团总支等群团组织和统战方面的工作;

(九)需要后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党委会议题由后勤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成员和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后勤党委书记审定。

第六条 党委会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七条 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委会由后勤党委书记主持。后勤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副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 党委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书记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三条 出席党委会的成员为后勤党委委员,列席人员为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员、纪委科级纪检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扩大出席会议人员范围时,由书记、副书记商定。

第十四条 组织员应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党委会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出席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 党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及以上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审批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党委会对出席会议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冷静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以求裁决。

第十九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二十条 后勤党委委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后勤党委或学校党委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组织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下属有关党支部。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后勤党委会议事规则》(后勤党〔2018〕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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