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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0-09-16 新闻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江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工作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坚持后勤工作集体领导原则,后勤党委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及工

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后勤“三重一大”事项。

(三)后勤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后勤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和培养、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后勤重要财务问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大型设备购置、资源调配、奖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六)涉及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行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关后勤全局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分管领导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六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出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外,每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需提前1-2天送交出席会议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事先未列入议题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讨论的,应征得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九条 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缺席,原则上不予研究。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由后勤党委书记或后勤处(集团)处长(总经理)主持。其中干部任免、管理、培养、党建等方面的工作,由后勤党委书记主持;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机构设置与调整、内部改革、人事安排、薪酬体系、福利待遇、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安排等方面的工作,一般应由处长(总经理)主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方可举行。应出席人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包括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人员为:后勤党委委员、后勤处(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科级纪检干部。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相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全局利益着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态度。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多数出席人员的同意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须经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议题在党政联席会上未取得一致意见,而又必须作出决定时,由会议主持人请示分管校领导后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全体出席人员。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党政办公室将相关决议的通知送达相关科室(中心)。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第二十一条 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二十二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科室(中心)负责,其他有关科室(中心)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的科室(中心)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牵头科室(中心)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其他领导、委派党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协助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定期在会上通报。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六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永久保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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