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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人员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1 新闻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促进职工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内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根据《江苏大学工作人员校内调动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305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统筹规划原则。处(集团)职工内部调动须根据各类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需要进行调配,充分调动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岗位需要原则。调入部门确有岗位需求且拟调人员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 发挥专长原则。处(集团)内部调动应充分考虑职工的专业特长,本着用人所长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调离其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第四条 结构优化原则。处(集团)职工内部调动应首先考虑一线的需求,优先稳定、补充一线保洁、值班等各类人员,优化各类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第二章 调动条件

第五条 具有岗位编制,且人岗相适。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调入岗位的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身心健康。

第七条 具有调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位),具备调入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调入对职业资格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规定的职业资格。

第三章 调动程序

第九条 拟调动人员须递交书面调动申请。

第十条 调出科室(中心)研究同意后,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调入科室(中心)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研究同意后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拟调入科室(中心)的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处(集团)内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 科室(中心)职工内部岗位调整,原则上在同一类人员之间进行,由所在科室(中心)根据岗位编制和需求研究决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科室(中心)内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的调整参照本办法的调动程序办理并报处(集团)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凡因工作需要或成立新部门、机构调整等需要进行组织调配的,经处(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处(集团)内调动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调动人员经处(集团)批准后,须在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并到新科室(中心)报到工作。其工资和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调入岗位执行。

第十六条 调入管理岗位的人员应是管理岗位人员,且岗级不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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