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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外购饮食物资验收及供应商信誉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24 新闻来源:采供管理科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饮食物资验收及供应商(含加盟供应商)的管理,全面提高学校饮食物资供应保障能力,系统考核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优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饮食物资管理系统采购的物资(以下简称“系统物资”)、风味食堂(窗口)自行采购的物资(以下简称“自采物资”)、风味食堂(窗口)向其加盟供应商采购的未列入采购系统的物资(以下简称“加盟物资”)、饮食物资管理系统外采购的物资及采集的样品(以下简称“例外采购物资”)等。

第二章 验收方式

第三条 饮食物资根据不同品种,验收方式分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一级和二级相结合验收三种。一级验收由采供管理科组织验收;二级验收由饮食服务中心各食堂主任(负责人)组织或联合组织验收。一级和二级相结合验收为采供管理科组织一级验收后,各食堂再组织二级验收的验收方式。

第四条 一级验收的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饮料(不做库存的乳制品除外)、日杂(食品袋、工具用具、洗洁精和打印纸等)、自采物资、加盟物资及例外采购物资。

京江学院新校区、北固校区一级验收,由采供管理科指定专人代表采供管理科组织验收,采供管理科做好抽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二级验收的物资:蔬菜、豆制品、乳制品、调理品、酱菜等不做库存的物资。

(一)蔬菜实行按片区集中组织二级验收制度。具体各片区划分及验货点详见《江苏大学蔬菜类物资验收片区划分及集中验收点》(附件1)。

(二)实行二级验收的物资,采供管理科每天对到货物资进行抽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原则上校本部各食堂每周抽查不少于一次,各校区食堂每月抽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一级和二级相结合验收的物资:猪肉、牛羊肉、家禽、冻制品、水产品等。

第三章 验收要求、程序

第七条 验收地点要求。物资验收全部在各食堂的监控点下验收,饮食服务中心专人实时监控或回放查看,报销时凭监控证明报销。不在规定点验收的或无监控证明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 索证要求。大米、面粉、食用油、糖、味精、酱油、醋、生粉、洗涤剂、猪肉、牛羊肉、家禽、冻制品等物资必须索证。验货前要先索证,无质量合格证明不可过磅验货,不得收受“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所有索证的相关资料由采供管理科采供站负责登记、保管,做好台账记录;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两年。

第九条 质量、数量要求。各食堂对饮食物资验收要严格把关,未经验收合格的物资不准进入仓库,更不准投入使用。定型包装的物资,需查看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和质量情况;无规格包装的物资,需采取翻底、查看颜色、检查气味等方法,确定质量是否合格。对于在食堂加工或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的物资,食堂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留取样本。一经查实,采供管理科将依规进行处理。饮食物资验收的具体规格、质量要求详见《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规格标准》(附件2)及《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质量标准》(附件3)。

第十条 验收程序。

(一)核验质量、数量。先验质量,再过秤、点数,登记、入库、输入饮食物资采购及核算管理系统。操作、开票人员必须坚持“见货开票、帐物相符”原则,严禁“先开票后补货”,在仔细核对验收单中的内容确保填写无误后,打印验收单与供货商办理物资签单交接手续。

(二)物资入库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与规定要求不符时,应立即拒收,同时报告采供管理科依规处理。

(三)验货完毕,验收人员对供应商该批次所送物资进行评价并在《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单》(附件4)上签字确认。

(四)收货时如发现无检疫证、物资变质、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应拒收并及时向采供管理科报告,并留取样本或原始记录,必要时送国家法定部门检验确认,确保饮食物资安全。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的其他规定。

(一)采供管理科设立物资留样室,对易存放物资按批次进行留样保存,标明留样日期、供货商等,并将新留样与前批次留样进行质量对比,一旦发现质量下降要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二)每批次大米验收,除按照中标时提供的样品进行外观比较、留样外,在下货前抽样试蒸,相关人员品尝合格后方可收货入库。

(三)“自采物资”(含加盟供应商供应物资)采供管理科凭采购申请单验收。网点食堂(含窗口)提出采购申请并附清单,经饮食服务中心审批报采供管理科备案后采购。自采物资到货后通知采供管理科按清单验收,填写《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单》。加盟供应商的核定详见《江苏大学风味食堂(窗口)自主采购加盟‎供‎应商管理细则》(附件5)。

(四)采供管理科每学年至少对食用油进行一次抽样送检,并做好台账记录。

(五)大米、面粉、食用油、糖、味精、酱油、醋、杂粮、食品袋、洗涤剂、加盟供应商所供物资等,各食堂周一至周四按品种分批订货,供应商周二至周五送货至各食堂,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供应商送货。

(六)各食堂每月自采物资(含加盟供应商所供物资)的货值不得超过各食堂的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食堂验收人员的奖励与处罚。

(一)饮食物资验收时发现质量等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供应商相应处罚,并视情况给予发现问题的验收人员相应奖励。

(二)因责任心问题,对质量把关不严,验收人将不合格物资验收为合格的,根据《员工手册》给予责任人和食堂主任二级处罚。

(三)对数量验收不准确,多开数量给供应商,给后勤处(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员工手册》给予责任人和食堂主任二级处罚。

(四)不按规定人数共同参加验收,根据《员工手册》给予一级处罚。

第四章 供应商信誉评价

第十三条 成立供应商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处(集团)”)处长(总经理)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饮食物资价格会议成员为组员。

第十四条 采用日常验收评价和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形式,每学期对饮食物资供应商(含加盟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价,填写《江苏大学饮食物资供应商信誉管理卡》(附件6)。考核方式:饮食服务中心食堂原料进货日常批次验收评价,采供管理科或后勤处(集团)相关部门抽检结果,有关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标准参照《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规格标准》、《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质量标准》及饮食物资供应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

第十六条 考核细则及评分。

(一)食堂日常验收评价。

各食堂对供应商每批次物资评价分:优A(90~100分)、良B(70~89分)、中C(60~69分)、差D(59分及以下)。月日常验收评价分为:该月日常批次验收评价分按优A以95分、良B以80分、中C以60分、差D以50分进行折算后的平均值。月评价分:根据月日常验收评价分的档次确定档次调整分。调整方法:以月日常验收评价分“良”(70~89分)为基准(不增不减),其它档次的月日常验收评价要作相应调整后作为月评价分:月日常验收评价为“优”(90~100分)的,加1分;月日常验收评价为“中”(60~69分)的,扣1分;月日常验收评价为“差”(59分及以下)的,扣5分。

(二)日常抽检或投诉处理。

1.时限要求。送货不及时,每次扣1分;问题处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

2.质量要求。以次充好每次扣2分、过期食品每次扣3分、变质食品每次扣5分,定型包装属于三无产品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每次扣2分,以上物品作退货处理并给予相应罚款;冻制品含水率超10%每次扣2分并给予相应罚款,详见《江苏大学饮食物资冻制品含水率检测管理规定》(附件7)。

3.数量要求。实际送货量超出申购数量±20%每次扣2分;定型包装货品缺斤少量每次扣2分,并以抽查结果的单包最低数量*包数作为结算依据。

4.索证要求。检疫证与送货批次不一致,每次扣3分;不能提供相关的检疫证和质检报告每次扣5分,并拒收该批次物资。

5.日常抽检频次要求。每月抽检不少于三次。

(三)供应商月信誉评价分为食堂月批次评价分+当月档次调整分+当月日常抽检或投诉考核扣分。每学期月信誉评价分的均值为学期信誉评价分,根据分值换算为相应的学期等级。两个学期信誉评价分的均值为年度信誉评价分,根据分值换算为相应的年度考核等级。

(四)为严格执行蔬菜划片验收制度,确保蔬菜供应质量。每个片区的不同供应商均在该片区的集中验货点,由验收小组集中验货并统一评价排出名次,对于考评为C等及以下的要说明原因,并通知相应供应商整改。每月25号后汇总报采供管理科,采供管理科将每日考核等级,按优A以95分、良B以80分、中C以60分、差D以50分进行折算的算术平均数,在每出现一个C扣减0.5分后为该蔬菜供应商当月考核分。所有蔬菜供应商按月度考核排名,评定出上月名次,第一名给予采购价总价1%的奖励,月度评价统计位于C等及以下的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月度考核出现10个C的,不参与当月考评排名,出现一个D的直接不参与评比且根据合同追加处罚;年度出现两次月度考核10个C的或三个月度考核均有D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誉评价等级设定及结果处理

(一)月度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得分

供应商类别

结果处理

90~100分

绿色(A级)供应商

请保持,份额优先

70~89分

蓝色(B级)供应商

正常抽检,请努力

60~69分

黄色(C级)供应商

加强抽检,要求其不足之处予以整改

59分以下(含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而自动退出)

红色(D级)供应商

列入考察,根据合同处罚;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下一轮饮食物资招标中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对蔬菜类供应商月度考核第一名的给予相应时段供货总价的1%的现金奖励,奖励费用在采购费用中列支。

(三)年度考核为A的,下一招标年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建议评委直接入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为确保饮食物资的质量和可追溯性,所有物资采取系统采购或采购审批制度。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招标的确定相应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录入饮食物资管理系统。饮食物资管理系统内有的物资必须通过饮食物资管理系统定购。

第十九条 饮食物资管理系统内没有的物资采购采取“例外采购”和“自采”方式解决。

(一)例外采购。食堂提出采购申请附清单,报饮食服务中心批准,采供管理科会同申请食堂(必要时安全与质量监管科参加)共同上市场进行例外采购,购买物资食堂按一级验收流程验收入库,填写《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单》。

(二)自采:食堂提出采购申请附清单,报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食堂自行采购。食堂自行采购的物资按一级验收流程验收入库,填写《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单》。每月自采货值(含从系统内加盟供应商所供物资量)不得超过食堂规定的比例。

第二十条 本规定2020年2月26日起执行,由采供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大学蔬菜类物资验收片区划分及集中验收点.docx 

附件2: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规格标准.docx

附件3: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质量标准.docx 

附件4:江苏大学饮食物资验收单.docx

附件5:江苏大学风味食堂(窗口)自主采购加盟供应商管理细则.docx

附件6:江苏大学饮食物资供应商信誉管理卡.docx 

附件7:江苏大学饮食物资冻制品含水率检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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